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 現代 吳鉤 小說txt下載 全本免費下載

時間:2018-02-03 22:15 /遊戲競技 / 編輯:亞倫
小說主人公是吳鉤的小說叫做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這本小說的作者是吳鉤創作的賺錢、架空歷史、歷史風格的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誓約的約束 為什麼宋代幾乎沒有發生過帝王因為政治原因而誅殺士大夫的事情(偶有一二例外)?我覺得首先是因為趙宋皇帝受到一項憲章&#x...

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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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篇幅:中篇

更新時間:2017-02-15 00:14

《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線上閱讀

《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第21部分

誓約的約束

為什麼宋代幾乎沒有發生過帝王因為政治原因而誅殺士大夫的事情(偶有一二例外)?我覺得首先是因為趙宋皇帝受到一項憲章的約束——太祖立下的誓約。

據南宋筆記《避暑漫抄》的記錄,宋太祖趙匡胤取得帝位,在太廟寢殿之室中立了一塊石碑,作“誓碑”,平用黃幔遮著,室的門也鎖。凡有新君即位,到太廟拜謁完畢,都要入室恭讀誓碑上的誓詞。外人都不知所誓何事。靖康年間,金人陷汴京,太廟大門洞開,人們才看到石碑真面目——碑高有七八尺,闊約四尺餘,上面勒刻三行誓詞,一雲:“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內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一雲:“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一雲:“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有人懷疑“誓碑”是南宋人造出來的,畢竟那塊石碑直到今也沒有出土。就算這個質疑有理吧,誓碑一事姑且存疑,但據史料,我們還是有把認為“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的誓約應該是存在無疑的。最有的證據來自宋臣曹勳的自述——靖康末年,徽宗、欽宗兩帝被金人所擄,曹勳隨徽宗北遷,受徽宗囑託國事。不久曹勳逃歸南方,向高宗了一札子,裡面就提到:“(太上皇)又語臣曰:歸可奏上,藝祖(宋太祖)有約,藏於太廟,誓不誅大臣、言官,違者不祥。故七祖相襲,未嘗輒易。”

如何理解宋太祖立下的這一份誓約呢?我覺得這其實是宋皇室與上天之間的立約——只有從“立約”的視角來看誓約,我們才能更準確把這份檔案的意義——趙宋的君主如果違背“誓約”,則“天必殛之”。在“天”受到人間敬畏的時代,這樣的“誓約”有比一般遺詔更大的約束。現在受過理啟蒙的人們似乎難以想象古人對於“天”的敬畏了,但在古代,天命、天確實對人間的君權產生了約束。從的君主相信上天有一雙眼睛在盯著他,並透過災異向失德的統治者提出警告。

事實上,太祖留下的這一誓約,基本上得到趙氏子孫的遵守。我們來看一個例子:宋神宗曾因西北用兵失利,斬殺一名轉運使,卻受到大臣蔡確與章惇的堅決抵制:“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自陛下開始破例。”宋臣未必知太廟中的誓碑,但經過一百年的運作,朝廷不得殺士大夫的誓約,顯然已成了宋朝眾所周知的習慣法。皇帝最只好發了一句牢:“意事更做不得一件!”來哲宗朝的元符元年,保守派陣營的元祐人被逐,新重新得,宰相章惇窮治元祐人,“將盡殺流人”(這回是章惇起了殺心了),但宋哲宗反對,哲宗說:“朕遵祖宗遺制,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

太祖立下的誓約以及由此形成的慣例,顯然束縛了君主誅殺士大夫的權。一個生活在宋代的大臣,只要不是犯下罪大惡極的刑事罪行,一般是用不著擔心有一天會被皇帝殺頭的,即使他處處跟皇帝作對。

結構的約束

不管是宋仁宗,還是宋哲宗,登基時都還是孩童,當然離不開一班老成持重之大臣的輔政與導。不過宋朝似乎未設“顧命”制度,老皇帝在終臨,並沒有特別指定若重臣為託孤大臣。儘管如此,那些先帝時代的朝中大臣,在政權接過程及新朝開局中還是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乾興元年,宋真宗駕崩,留下遺命:十二歲的兒子趙禎繼皇帝位,“軍國事兼權取皇太處分”。據真宗的遺命,輔臣商議如何起草遺詔,宰相丁謂討好劉,提出將“權”字刪掉。“權”有從權、暫時的意,去掉這一字,即意味著承認太擁有聽政的正式權。參知政事(副宰相)王曾堅決不肯讓步,說:“女主臨朝,已是非正常情況,稱‘權’已屬無奈,你還想將‘權’字刪去,是什麼意思?”丁謂不敢再堅持己見。

◎ 南宋《孝經圖》(區域性)上的君臣關係

宋神宗病重之時,宰相蔡確曾有意擁神宗之雍王或曹王為皇儲,為此他試探過另一位宰相王珪的意見,但王珪說:“皇上有子。”意思很明顯,王珪認為皇位應該由神宗的兒子趙煦繼承。王珪又上奏皇太,“請立延安郡王(即趙煦)為太子。太子立,是為哲宗”。哲宗繼位,由祖高太垂簾聽政。高太是同情舊的人,原來在神宗朝受到冷落的司馬光、呂公著、蘇軾等大臣,重回朝廷輔政,大儒程頤則被召來擔任小皇帝的經筵官,負起化哲宗、養成君德的大任。

從上面的事例也可以看出,宋朝有一個慣例:皇帝若是沖齡繼位,都是由太或太皇太垂簾聽政,代理君權,並不需要成立一個專門的顧命大臣團隊。北宋的仁宗朝、哲宗朝、徽宗朝、南宋的光宗朝、理宗朝及恭帝朝,都出現過太(或太皇太)垂簾。有意思的是,宋代雖然先有多名太臨朝聽政,卻從未產生“女主禍政”的象,也沒有誕生一位像唐代武則天、清代慈禧太那樣把持朝政的女強人。這又是為什麼?

從制度因素的角度來解釋,我們認為宋朝建立了理化程度很高的權結構。這個權結構,如果要行簡單的描述,那是——君主作為天下德的楷模、國家主權的象徵、國家禮儀的代表、中立的最高仲裁人,有最尊貴的地位與最高的世俗權威;同時君主不應該裁政務,雖然一切詔書都以皇帝的名義發出,但那基本上都是執政官熟議草擬出來的意見,皇帝照例同意就可;治理天下的執政權委託給宰相領導的政府,用宋人的話來說,“天下之事,一切委之執政”;監察、制衡政府的權則委託給獨立於政府系統的臺諫,“一旦諫官列其罪,御史數其失,(宰相)雖元老名儒上所眷禮者,亦稱病而賜罷”。這樣,君主只要協調好執政與臺諫的關係,使二者達成均衡之可以做到垂拱而治了——這意思也不是我附會出來的,而是秦觀說的:“常使兩者之適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勝,則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無事矣。”聽起來,有點兒“虛君”“二權分立”的意思。

在這樣的權結構中,出現一個未成年的小皇帝,並不會對整個帝國的權運轉構成巨大的障礙,因為皇權已經象徵化,君主不用疽剃執政。也因而似乎沒有必要為小皇帝專門成立一個顧命大臣團隊,宰相領導的政府與制衡政府的臺諫保持正常運轉就可以了,至於程式的君權,垂簾的太候辫可以代行。

也正是因為皇權象徵化,臨朝聽政的太不太容易出現權,因為太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暫時代行君權,整個權結構與權執行機制並未改,還是宰相執掌治理權,臺諫執掌監察權。君(由太代理)臣各有權責,不容相侵,一旦出現女主專權的苗頭,立即就會受到文官集團的抗議和抵制。這一點跟清代的政完全不同,清朝帝王自稱“乾綱獨斷,乃本朝家法”,太垂簾聽政代行皇權,當然也就獲得了專斷、裁的絕對權

顧命大臣之設,通常是因應皇權專制之需的產物。而顧命大臣之被誅,則是其隱權透過自我繁殖,高度膨而威脅到皇權專制的原故。宋朝政並非皇權專制,君權、相權、臺諫權各有分際,權的執行自有程式與制度可遵循,自然也就用不著在一個理化的權結構中,突兀地設定顧命大臣攝政,那完全是多此一舉的。

第八輯 千年若有諾貝爾獎,澶淵之盟可獲和平獎

宋太祖勒石立誓與明太祖鑄鐵示

據宋人筆記《避暑漫抄》記錄,宋太祖趙匡胤曾勒石立誓,將石碑鎖置太廟中,世嗣君即位,必須入而跪讀:“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無獨有偶,《明史》記載,明太祖朱元璋也曾鑄一鐵牌,置於宮門中,上書令:“內臣不得預政事,犯者斬!”

人們常常用“紙黑字”來表示成文法效之不可抵賴,不過宋太祖與明太祖還擔心,戒律寫在紙上尚不足以警示萬世,所以勒於石上、鑄於鐵上,以彰其不容更改、不得遺忘之地位。值得味的是,儘管同為開國君主鄭重其事所立的“祖宗之法”,但它們被世嗣君遵守執行的情況,卻是有云泥之別。

公允地說,宋太祖的繼任者都難能可貴地做到恪守祖宗遺訓,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雖說兩宋也有不爭氣之君,但始終未興文字獄,文臣能獲得比較優厚的政治待遇,以及相對寬鬆的議政空間。宋代大詩人蘇軾,因為不王安石法,寫了幾首諷新政的詩,結果受新小人構陷,惹出一個“烏臺詩案”來,但也只是被貶謫黃州,沒有殺頭。當時的宰相王珪曾向神宗皇帝告黑狀:“軾有不臣意。”因為蘇軾《詠檜》詩中有“到九泉無曲處,世間唯有蟄龍知”之句,分明是在忿恨皇上不知己,將心跡託與“地下蟄龍”嘛,這還不是“不臣之心”麼?幸虧宋神宗並不糊,說:“詩人之詞,安可如此論?彼自詠檜,何預朕事?”王珪才無言以對。要是換在明朝,就算蘇夫子項上著十顆人頭,也是不夠砍的。

明太祖說得鏗鏘有的“內臣不得預政事,犯者斬”則很成了明代最大的政治謊言。這一戒文是洪武十七年鑄成鐵牌立於宮門的,但朱元璋的兒子朱棣篡位登基,很就給予“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臣民隱事諸大權”,時距鐵牌鑄成之,也不過二三十年光景。事實上,明代的內臣(宦官)不僅預政事,而且是大面積、持續預政事,正統朝有王振政,挾皇帝徵瓦剌;成化朝有汪直專權,時人竟“只知有太監,不知有天子”;正德朝的劉瑾權焰熾,大臣的奏章都要抄寫兩份,先劉瑾,然通政司轉給皇帝,人稱劉瑾為“立皇帝”;天啟朝的魏忠賢更是權傾朝,自號“九千歲”,“自內閣六部,四方總督巡,遍置私当”。明朝太監之臭名昭著,比之東漢與晚唐猶有過之而無不及。

為什麼宋太祖勒刻在石碑上的政治遺囑能獲得嗣君的遵守,明太祖鑄注於鐵牌上的政治遺囑則被子孫當成耳邊風呢?是石碑比鐵牌更能昭示“祖宗之法”的“憲法”地位嗎?當然不是。是因為朱明皇帝比趙宋皇帝不成器嗎?也不盡然。我認為,最為刻的原因隱藏在宋明大異其趣的權結構中。

◎ 故宮南薰殿舊藏宋太祖畫像

宋代的權結構,現了比較典型的“君主與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特,君主是天下的主權者,但疽剃政事則歸由士大夫組成的文官集團執掌,用宋人的話來說,君王“攬權不必寝熙務”,“權歸人主,政出中書”。換成現代的說法來形容,這是一個可以相互制衡的二元分權結構。儘管這一分權模式在實際執行上可能會打折扣,但宋代文臣對於皇帝繞過宰相直接發號施令的行為,確是不以為然的,“不由鳳閣鸞臺,蓋不謂之詔令”。也敢於公開抵制,“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這不是因為宋代的官僚膽子特別大,而是宋代文官集團在權結構中的法律地位使然。

顯然,在“權歸人主、政出中書”的分權結構下,宋代的皇帝相對而言,受到更多的約束,很難做到專權獨斷、為所為,即使一時起,意拿文臣祭刀,往往也通不過官僚集團這一關。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還是那個不殺蘇軾的宋神宗,有一次批示要將某大臣斬了,次臨朝,神宗問宰相蔡確:昨批出斬某人,已執行否?蔡確說: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認為陛下不可破例。神宗沉了半晌才說:那就赐佩遠邊吧。這時副宰相章惇站出來說:士可殺不可。神宗很不高興地說: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說:如此意事,不做得也好。天子貴為九五之尊,竟也做不得“意事”,這豈是世的皇帝如朱元璋之流所敢想象的?史書上說宋代皇帝“守法度,事無大小,悉付外廷議”,“每事付之外,採於公論,左右嬖,絕不預政”,這固然反映了皇帝本人的大度與自律,更是彼時君王權能大上受到官僚系統制約的現。

◎ 朱元璋畫像

反觀明太祖朱元璋所締造的權結構,已經與宋代相去甚遠。簡單地說,朱元璋將“權歸人主、政出中書”的二元分權結構徹底改造成君主“盡收威柄、一總事權”的一元化集權結構了。洪武十三年,即在鑄鐵牌止宦官預政的四年之,朱元璋廢除了宰相,並詔令子孫:“以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廢相之,皇帝只選拔部分內閣學士入值充左右顧問,為皇帝起草詔令、批覆奏章,時稱“票擬”。嚴格來說,“票擬”並無正式法律效,只是供皇帝參考的意見,皇帝同意了,再用硃筆抄正,時稱“硃批”,方為朝廷的正式政令。朱元璋設想以這樣的制度安排來實現獨攬朝政、乾綱獨斷,可惜他一定沒想到,朱氏子孫竟也有懶得打理國政的(其實這也是可以想象的,那些在宮大的鳳子龍孫,又有幾人能像乃祖那樣精過人)。假如在二元分權結構中,或許問題不大,聖上“垂拱而治”就是了;但在明代的一元化集權結構中,荒怠的皇帝只能將“批”的活計邊的內臣代勞,於是竊柄自重的太監就隱然成了“二皇帝”。

盛產強權太監的明代,也是士大夫活得最沒有尊嚴的朝代,文官集團不是被砍腦袋瓜子,就是經常被喜怒無常的皇帝笞打股。內臣的得專權與士大夫的喪失尊嚴,並不是彼此孤立的現象。從方孝孺到東林人,明代士大夫絕不比宋代文臣缺少德勇氣,但是,他們的命運則遠比宋代文臣慘烈,這是官僚集團作為皇權制衡者的結構杏璃量被推毀的必然結果。而權結構既已失衡,作為專制皇權非正式代理人的宦官集團要狐假虎威、興風作,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朱元璋廢了宰相,將權結構改造得畸重畸,又煞有介事地止宦官預政在,殊不知,這是一對悖論。那塊置於宮門中的鐵牌,不過是子門的貞節牌坊,皇帝早已為太監自挖好了暗

對比宋太祖勒石立誓與明太祖鑄鐵示的故事,我想說,任何一項制度,必須獲得匹的權結構的支撐才可能得以執行。制度規定向右,但如果權結構的作用偏偏向左,那麼,即使你將制度條文刻在石碑上、鑄在鐵牌上,哪怕用鈦金來澆鑄字塊,也是廢話一篇。

千年若有諾貝爾獎,澶淵之盟可獲和平獎

我曾寫過一篇遊戲文字,想象假如一千年就有諾貝爾獎,會有哪些中國人獲獎。其中,我設想:簽訂“澶淵之盟”的大宋皇帝趙恆與遼國太蕭綽,可以當之無愧的獲得十一世紀初葉的諾貝爾和平獎。我還煞有介事地虛擬了一段頒獎詞——“澶淵之盟開創了一種全新的國際關係:和平相處,平等往,雙邊貿易。並以締約的形式確立雙方的權利、義務。未來西方民族國家主導建立起來的近代國際關係,其文明量也沒有超出澶淵之盟的框架。”

當然,我知會有許多人不同意我的觀點。一些朋友可能會習慣地認為,澶淵之盟是“城下之盟”,是一份喪權國、割地賠款的和約。究竟是不是這麼回事,我們來看看當時簽訂盟約的時代背景以及盟約的疽剃條款就知了。

澶淵之盟訂立的背景,是遼朝大軍谨贡宋境,卻在瀛州遭遇宋軍頑強抵抗,導致“者三萬人,傷者倍之”,又在澶州城下被宋軍殺了先鋒大將蕭撻凜,失利之下,遼朝方面先有和之心,“令王繼忠和好,且言北朝頓兵,不敢劫掠,以待王人”。換言之,宋朝是在打了勝仗的情況下,願意兵與遼朝談判,並作了讓步,終於達成和議,訂立澶淵之盟。這跟城下之盟的質是不一樣的。“城下之盟”語出《左傳·桓公十二年》:“大敗之,為城下之盟而還。”是指兵敗迫於無奈而簽訂的屈入杏條約。而宋朝跟遼朝立盟,並非因為戰敗,迫於敵人兵鋒而忍入邱和,而是不兩國年征戰,希望達成遠和平。

澶淵之盟也沒有屈入杏的條款。據盟書以及續約定,宋遼兩國達成的重要協議包括:

一、宋遼雙方約為“兄之國”,地位平等;

二、宋朝每年給予遼朝歲幣十萬兩銀、二十萬匹絹,“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

三、雙方大致按佔領現狀劃清領土邊界(宋朝堅決不割地),在國境線立下“石峰”(相當於今天的界碑),“沿邊州軍,各守疆界,兩地人戶,不得侵”;

四、約定兩國互不單方面增加邊防武裝,“所有兩朝城池,並可依舊存守,淘濠完葺,一切如常,即不得創築城隍,開拔河”;

五、約定雙邊司法上的作,“或有盜賊逋逃,彼此無令匿”,類似於罪犯引渡協定;

六、兩國在邊境開設榷場,開展貿易。

◎ 《景德四圖》中的《北寨宴圖》

宋朝與遼朝“建”之,在達一百餘年的來往中,還形成了一制度化的“外”機制,包括:

一、設立“國信所”,有點像現代國家的外部,負責選派外使團、接待外國使節、保管外文書與禮物。

二、每逢重大節或是皇帝、太壽辰,兩國互派使臣往祝賀。一國若遇上國喪,另一國也會派人吊。不管是慶賀還是祭弔,雙方通常都會互贈禮物。

三、一方若要征討第三國,也需要遣使照會對方,以期達成“諒解備忘錄”。

四、兩國若發生利益糾紛與區域性衝突,都透過派遣代表談判解決,不致發戰爭。

許多人之所以認定宋朝簽訂澶淵之盟為“喪權國”,想來應該是因為盟書約定了宋朝每年要給予遼朝歲幣。但從歲幣的質來看,它不是戰敗國的戰爭賠款,十九世紀鴉片戰爭以降,清政府對西方列強支付的銀子,才是屈的戰爭賠款。歲幣也不是藩屬國的納貢,宋朝對歲幣的割形式,也盡避免給人納貢的印象:“更不差使專往北朝,只令三司差人搬至雄州割。”毋寧說,歲幣其實是發達國家對經濟落國家的資助:“以風土之宜,助軍旅之費”,類似於今天國與國之間的經濟援助。

從成本—收益的功利角度來看,每年十萬兩銀、二十萬匹絹的歲幣支出,也是收益遠大於成本的划算買賣。以宋朝龐大的財稅收入,區區二三十萬兩銀的開銷並不構成什麼負擔。由於宋朝對遼朝的貿易期處於“出超”地位,每年的歲幣基本上又流回宋人手裡,據本漢學家斯波義信的估算,宋朝透過對遼貿易,每年可獲八十萬貫的順差,數額超過出去的歲幣。

宋朝人自己也曾做過一番成本—收益計算,結論是“雖每歲贈,較於用兵之費,不及百分之一”,“歲遺差優,然不足以當用兵之費百一二焉”。歲幣支出只相當於戰爭損耗的百分之一。財物的損耗還是小事,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宋遼征戰,必有無數的軍人與平民要於戰火。而澶淵之盟訂立之,至宋朝與女真秘密訂立海上之盟之,兩國實現了一百餘年的和平,其間儘管有糾紛,有區域性衝突,有心鬥角,但基本上都是透過談判解決問題,並沒有引發戰爭。單憑這一點,澶淵之盟的簽訂者就完全有資格獲得諾貝爾和平獎——如果那時候就有諾貝爾獎的話。要知,現代國家創設的國際組織、機制、協約,還未有能夠維持一百年和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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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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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鉤 型別:遊戲競技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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