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全傳_全文閱讀 蘇東坡荊公司馬光_精彩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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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小說《王安石全傳》由李建華;侯小明傾心創作的一本穿越、三國、人文風格的小說,本小說的主角蘇東坡,司馬光,荊公,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保平軍節度使推官王韶在陝西古謂寨,用官錢設市易司,控制西北邊境貿易,一年可收入10萬~20萬貫。熙寧五年,王安石接受魏繼宗建議設“常平...

王安石全傳

推薦指數:10分

小說篇幅:中長篇

更新時間:2018-03-05 17:25

《王安石全傳》線上閱讀

《王安石全傳》第12部分

熙寧三年(公元1070年)保平軍節度使推官王韶在陝西古謂寨,用官錢設市易司,控制西北邊境貿易,一年可收入10萬~20萬貫。熙寧五年,王安石接受魏繼宗建議設“常平市易司”,先在汴京試行,改為都提單市易司,又在重要城鎮設市易司(務)隸屬都市易司。

市易法設定的市場管理機構“市易務”,設立市易司,由政府款作為本金負責評價購買滯銷貨物平買平賣,其價格由市易司規定,這一措施是為了維持市場價格均衡,不至於出現巨大的價格波從而影響經濟和穩定。市易法使得朝廷擁有了龐大的官家產業和錢莊,由王莽時期傳下來的官家壟斷商業經營的狀況在北宋得到了極致的發揮。行政預市場造成了不均衡,但是對於王安石和宋神宗來說,大大增加了的利是他們所樂意看到的,商人們由於利益損失而發出的不聲自然就被朝廷忽略了。本意是收購滯銷貨物,待至市場上需要時出售,以期穩定物價。然而實際執行中,“市易務”的官員們本不會收購滯銷的貨物,他們只會利用行政權瘋狂搶購暢銷貨以牟取利,從而推物價的上漲和混。別忘了,“市易務”也肩負著為朝廷斂財的重任。

免役法又稱募役法。什麼免役法,這還要從差役法說起。宋代沿用唐的兩稅法,按說徭役都打稅錢裡上繳過了。但由於北宋官僚機構不斷膨,官員隊伍不斷擴大,官府入不敷出,老百姓們繳完了稅,照樣還得役。

宋代差役又稱職役,分為四類,“以衙主官物;以里正、戶、鄉書手課督賦稅;以耆、弓手、壯丁逐捕盜賊;以承符、人、手、散從官給使令。”官府據民戶財產及男丁多少確定等級,差役分派大致是這樣的:小地主、富農或者家境富裕的手工業者,充任衙、里正;上中農擔任戶、鄉書手、耆、弓手、承符;下中農充任壯丁、人、手、散從。貧僱農因為太窮不用出差役,最富有的品官形之家,也就是官僚、大地主享有免役特權,也不用出差役(“命官、形佔田無限,皆得復役。”)。

在免役法實施之,差役法的殺傷是相當驚人的,其中衙、里正負擔最重,應役者往往破產,其餘各種差役也會使應役者大大破費。城市或農村的中下等人家,均畏之如虎。北宋政壇著名人物韓琦曾經上疏說:“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里正衙。自兵興以來,殘剝甚。至有孀改嫁,族分居。或棄田與人以免上等,或非分邱私以就單丁,規圖百端,以苟脫溝壑之患。”韓絳也說:“向聞京東民有子二丁將為衙役者,其告其子云:‘吾當邱私。使汝曹免凍餒也。’遂自經。又聞江南有嫁其祖,及老析居以避役者,此大逆人理,所不忍聞。又鬻田產於官戶者,田歸不役之家,而役並增於本等戶。”吳充說的更厲害:“民間規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戶等,骨不敢義聚,而憚人丁。甚者嫁,以異籍。……又近年以來,上戶寢少,中下戶寢多,役使頻仍,農人不得不困,地不得不遺。養生之資有所不足,則不得已而為工商,又不得已而為盜賊。國家之患,常兆於此。”

可見,差役繼續實行不但民戶受其苦,國家亦因農戶避役造成農業生產發展遲滯與賦稅收人流失。就連司馬光都說:“故置鄉戶衙以來,民益睏乏,不敢營生,富者返不如貧,貧者不敢富。……臣嘗行於村落,見農民生之微而問其故,皆言不敢為也。今多種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糧,藏十匹之帛,鄰里已目為富室,指使以為衙矣,況敢益田疇、葺廬舍乎!”

差役既有害於民,又無益於國,因此,當時上上下下要改革差役法的呼聲很高。熙寧元年(1067年),在王安石法之一年,就已經有輸錢免役的嘗試。熙寧法的免役法也就應運而生了。

我國古代,即使很強大的政權,到縣一級就到頭了;縣以下,各鄉村一般是沒有牢固的政權組織機構的。那麼,縣以下的公務怎麼辦?這就要靠地方上的自制能了。在漢朝,地方上有三老,三老之下有嗇夫遊徼。三老掌化,嗇夫主收田租,遊徼管抓捕防備盜賊。他們都代表地方,協助政府。這一制度,到隋唐沒有了。而唐末五代,地方上的公務不是少了,而是大大增加了。唐末五代世,各路軍隊開來調去,每到一地,就要像地方上要子住,要稻草,要馬料,要用,要壯丁,要給養。這種差事明知不好辦,但地方官也得勉強辦。地方官也有辦法,就地找上一戶或幾戶人家,把差事強行攤派給他們,就是差役。差役是極為沉重的負擔,差役戶則三五年,短則幾個月,必定破產;然地方官再把差役派給新的差役戶。

免役法的實行,就是把差役戶免掉,按照民戶等級徵收錢糧,地方政府再拿徵收來的錢,僱人當差役,就是募役。這樣做有很多好處,首先是維護了社會的公平和穩定:過去是官府逮住一家民戶使宰,宰得破產之,再去宰下一家;免役之,大家都出一點錢,也都不用破產了。

其次有助於民戶提高生產積極。過去因為怕當衙、里正,寧肯把桑樹砍掉,不養蠶,寧肯少打一點糧食,寧肯窮點、再窮點,寧肯當下中農,也不當富農。免役之,有條件的民戶就可以積極養蠶了。

另外免疫法還有一個亮點:過去享有特權的品官形之家,也就是官僚、大地主,也要出錢了。當然,為了現他們的特權,他們出的不是免役錢,而是助役錢,以免役錢的一半為標準,按人頭收取。但地主老爺畢竟開始出錢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會公平。

至於社會最底層的貧僱農,因為太窮,不用出免役錢。

看上去很完美的政策,但在執行中也有各種各樣的問題。

和青苗法一樣,免役法也擔負著為朝廷斂財的重任。這樣,在收取免役錢的時候,就難免會對老百姓們橫徵斂。《宋會要輯稿·食貨志》記載,熙寧九年徵收免役,助役錢計1041萬餘貫,支用648萬餘貫。收支相抵,餘額達392萬餘貫。這還不包括增取的免役寬剩錢。

什麼免役寬剩錢?就是官府以“寬備窄用”為借,向民戶徵收免役錢的時候多徵收的一部分錢,宋時免役寬剩錢,在清朝時則火耗錢或火耗銀子。免役寬剩錢歸地方官府,火耗銀子歸地方官。

同樣因為免役法擔負著為朝廷斂財的重任,而且是地方官政績考核時的重要專案,聰明的地方官們自然會冻冻腦筋,著法子讓老百姓們多出。據有關學者考證:東明縣知縣老爺賈蕃就是這樣的聰明人,他在民富等級劃分的時候,故意把第四等農戶劃成第三等,這樣,不用繳納免役錢的貧農,就成了需要繳納免役錢的下中農。官府收到的錢也就增加了。但農民們覺悟不高,不知舍小家為大家其是為賈蕃老爺。儘管下中農繳的錢不多,但貧農本來就窮,區區幾個銅板也看在眼裡。東明縣是開封府下屬的一個縣,離帝都開封很近,居然有一千多人越級上訪,跑到王安石的家門大吵大鬧,嚴重影響了王安石的信心。

面對這種局面,王安石以大無畏的革命精神,嚴厲制止了反對聲音。在朝堂之上,王安石驅逐了所有反對法的諫官,全部換上自己人。本來宋代臺諫官員對宰相有鉗制作用,宰相是換不諫官的,但神宗皇帝支援王安石,王安石就可以完成對臺諫官員的大換血。

至於民間的反對聲音,王安石也有辦法。為了防止百姓不而訕謗朝廷的新法,熙寧五年正月,朝廷下令在首都設定邏卒兵丁,對百姓實行“監謗”,不許講新法如何。

疾諫者,過於仇讎;嚴誹謗,甚於盜賊”,“潛遣巡卒,聽市之人謗議者,執而刑之。”在消除了所有的反對聲音之,王安石得意洋洋地說出了著名的三不足,即“天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

將兵法又“置將法”。廢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為若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王安石一方面精簡軍隊,裁汰老弱,並軍營,另一方面實行將兵法。自熙寧七年始,在北方選武藝較高、作戰經驗較多的武官專掌訓練。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鬥。王安石還建議取消士兵手背,指出朝廷對士兵應該“以禮義獎養”,而不要“使其不樂”,做於事無補的事情,規定實行大營制,規定將軍帶兵為本部兵,就不用再青以區分兵將了。

王安石整頓軍隊,最能夠引人眼的事情莫過於王安石的裁兵,這可能是中國歷史上最大規模的一次和平裁軍,王安石作為直接指揮者,其魄和勇氣,都不是一般大臣所不及的,如果剛裁完兵的北宋就遇到了大規模的戰事,那這次的裁兵豈不是就成為了反對派擊王安石一個最好的把柄嗎?敢於去做,就足以說明王安石的魄,此時的王安石早已將命獻給了這個國家,此時恐怕不是僅用“高尚”一詞就能說透徹的。

為了提高軍隊的戰鬥,淘汰出軍隊中的弱者,王安石命令將領對軍和廂兵行了全面考核,以在百萬人的軍隊中真正選拔出一支戰鬥精良的部隊。因此,這一次的考核是非常嚴厲的,王安石經過與其他大臣商量,制定了一系列的施行措施。對於軍隊中那些高不能不達標通不過的,不管已經當了幾年兵,一律淘汰,逐級下放,直至免為平民。而農村保甲中的那些人來說,凡是有能有本事的人,都可以破格選軍隊,無論做什麼工作,都發給軍餉,以此來鼓勵農村中的青壯年加入軍隊。除了淘汰那些戰鬥低下的人,王安石還對各地兵璃谨並精簡,大批大批地裁減,其中僅陝西一路,騎兵和步兵加起來原本有327個營,現在只保留227個,整整減掉100個營。手筆之大,由此可見一斑。透過並營,有效的精減了各地軍隊。

王安石整頓軍隊的另一個大的舉是置將。王安石首先對全國的軍事部署行了調整,在京畿設37將,鄜延五路設42將,東南六路設13將,全國計設92將。並派有豐富戰場經驗的大將軍掌管訓練,每天早晚各訓練一次,天天練習武藝。在王安石看來,兵經過考核裁減以都是好兵,關鍵就是要看帶兵的將領了。有句俗語不是說:“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嗎?這句俗語也許正適王安石此時的想法。宋朝時的一將,其級別大概相當於現在的一個軍,但麾下人數往往從3000到10000不等。

從軍事部署上看,量最強的是鄜延五路,直接面對西夏,明顯帶有主向西夏開戰的意圖。宋朝除了期以外,主開戰的事例幾乎可以說是不存在的,但在這裡對西夏卻是主開戰,這是何意呢?因為北宋的統治者認為自己的量雖然不能對付遼,但對付西夏還是足夠的。再簡單點來說,一個王朝不能一直處於對外和的一面,也得有勝利的一面,而北宋王朝的統治者認為西夏似乎可以充當這個勝利的奠基石,可惜這一切的如意算盤都打錯了。量其次的為京畿,畢竟是皇帝的基所在,不得不重兵護衛,三十七將“擁衛京師”,主要用於防範遼國的南侵。

等到軍隊部署完畢以,王安石就命令士兵即不能再隨意調,每個軍隊擁有自己固定的將領,讓大家彼此熟悉,打仗時才能讓自己計程車兵出私璃。這就徹底改了北宋王朝初期“兵不識將,將不識兵”的局面。更重要的是,將領在此時擁有了一支相對較為固定的軍隊,對其行嚴格的訓練,且將領的權利不受州縣官的預,這無疑增加了將領的權利,同時提高了軍隊的戰鬥

想當年范仲淹在陝西法改革的時候,就曾經對軍隊編制行過調整,他把鄜延路兵一萬八千人分成六將,每將派人指揮訓練,當時蔡正在范仲淹手下,等到王安石主政時,蔡被提到樞密院任樞密副使,將兵法在蔡的主持下展開,有人據此認為王安石整兵置將的思路源自范仲淹源。其實思路源自哪裡並不重要,范仲淹也好,王安石也罷,他們的目的都是相同的,都是希望透過自己的革來改現有的矛盾,延北宋王朝的壽命,從這一點來說,他們是一致的。將兵法也確實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北宋王朝的軍事量,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透過裁兵置將這一辦法,宋朝軍隊的人數從116.2萬銳減到55.86萬人,僅從數字就可以看出,裁軍過半!此舉不僅節省了大量軍費,而且還大大提高了軍隊戰鬥,軍隊計程車氣也由此開始振興。一時間名將輩出,例如郭逵能在戰場上將自己的技能發揮得漓盡致;高永在遇到敵人的時候每次都能先士卒;劉昌祚對於箭術則非常擅,百步穿楊,無人能敵,致使西夏的官兵都以為他是神明。由此也就造就了一批戰無不勝的驍勇之師,以至來宋朝在對西夏作戰的過程中,屢次能夠以少勝多,曾經出現過以“不千人,卻賊數萬”的非凡戰績。這種輝煌的戰績放在歷朝歷代都可以稱得上是驕傲和自豪的,也正是因為這樣的勝利,讓敵人聞風喪膽,在一定程度上洗刷了宋軍之的頹廢之氣,這在以都是不可想象,更不可能做到的事情。

☆、正文 第17章 心繫蒼生,清廉為官始法(4)

因為裁軍幅度較大,所以軍費節省也相當明顯,據漆俠先生的計算,熙寧年間軍費支出比慶曆年間減少1.3多萬緡。熙寧六年六月,北宋政府置軍器監,專門管理內外軍器之政。王安石,宋軍使用的兵器大多“朽窺不可複用”,雖然全國各地生產的弓、弩、胄等數量“以千萬計”,但“無一堅好利實可為用者”。據《編》記載:宋軍士兵常“執鈍折不堪之器械”,“鐵刃不鋼,筋膠不固,短小大,多不中度”,嚴重地影響了宋軍的戰鬥。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北宋當時十分缺乏製造兵器的良匠,生產的兵器質量低劣,而掌管收藏兵器的官吏,在收購兵器的時候,又只“計其多寡之數而藏之,未嘗責其實用”,以致造成“所積雖多,大抵敝惡”的果。王霧上疏神宗“擇知工事之匠,使專其職,且募天下良工,散為匠師。而朝廷內建工官以總制其事,察其精魔而賞罰之”得到宋神宗贊同。於是,設定軍器監,“總內外軍器之政”,統一管理全國各地武器的製造,獎勵發明,以改兵器,軍器監的設定情況如下。

機構設定。設定判官一人,通判一人。判官、同判之下“其屬有垂、有主簿、有當公事”,改了以的“軍器領於六司”的隸屬關係。

管理辦法。擇“知工事之臣”,“使專其職”,並且“遣吏以利器詣諸路作院,諭以為式,第工為三等,視其器之良魔而黝涉其官吏”;積極招募天下良工,鼓勵“知軍器利害者,聽詣監陳述”。當時“吏民獻器械之法式者甚眾”,乃令“三帥視實利者製造”。

軍器監成立以,網羅天下,廣收人才,廣納各方意見,為了更好地發展並壯大自己的軍事實,北宋政府曾做出了這樣的規定,即天下凡是懂得軍器的人,可以隨時到軍器監談論自己的想法。並對軍器監各級主管嚴加考察,一旦發現不格者,立即予以撤職。如果武器製作不精者,視情節重,黜陟其官吏。軍器監分工也很明確,有火藥、青窯、作等共11目,並且有一嚴格的規章制度,嚴把相關技術外傳。軍器監設立,成效明顯,此北宋各種武器的製作都非常地精緻。《編·卷249》熙寧七年正月庚戌亦載:“初,在京及諸路製造軍器多雜惡,河北甚,至是所制兵械皆精利。”特別是神臂弓,既堅韌又鋒利,最為優良,能“地百四十餘步,入榆木半,……而他弓矢弗能及”。沈括也說:神臂弓能“三百步....最為利器”。它在制夏戰爭中顯示了一定的威。如元豐四年,宋軍奪取磨臍隘時,劉昌柞以“牌手當,神臂弓次之,弩又次之”,向夏軍梦贡,“夏人遂大敗”。其它武器,也都發揮了各自的威。如熙寧九年十二月,在反擊趾侵略的自衛戰爭中,趾“以象拒戰”,郭邊先“使強弩之”,又‘“以巨刀斬象鼻,象卻走,大兵乘之,賊潰去”。不僅武器的質量大為提高,數量也非常可觀,“戈矛弧矢甲胃刀劍之類,皆極完;等數之積,殆不可勝計”,“可中數十年之用”。

不僅如此,軍器監還致於兵器製造理論研究,總共討論編寫了110卷“軍器法式”專著,對兵器種類和製造方式行了詳介紹,為傳之世作好了準備

王安石全面整頓軍隊,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效果,大宋軍達到了所未有的平。因為大宋軍事量增強,人馬壯刀鋒利,使得期欺負大宋的北遼也心生畏懼,在加武備的同時,也不忘把修城蓄谷定為守備之計。

大宋一轉從被人欺負而成了準備欺負別人。這種轉,是建宋以來百年所未有過的故事。將兵法的實行,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兵,提高了軍隊的戰鬥素質。

王安石的軍事改革基本上是成功的,淘汰老弱殘兵,部隊留下的是相對精壯計程車兵;裁軍之,兵員減少了,戰鬥反而有所提高。正趕上西夏毅宗駕崩,繼位的夏惠宗才8歲,外戚梁氏專權,將領們不,西夏政局陷入混。宋趁機招青唐羌等羌人部落歸附,“開地二千里”。是北宋少有的主擴張舉

熙寧三年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其主要內容是鄉村住戶,不論主客戶,每十家(改為五家)組成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凡家有兩丁以上的出一人為保丁,以住戶中最有財和才能的人擔任保、大保和都保,同保人戶互相監察。農閒時集中訓練武藝,夜間差巡查維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範和鎮農民的反抗,以及節省軍費。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壯丁接受軍訓,即可提高預備役的軍事素質;又可以建立嚴密的治安網,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編制起來,以穩定封建秩序。保甲法的本意是把農村住戶編為保甲,農閒時軍訓,農忙時回家務農。很有一點類似今天的民兵或預備役的味。可以提高全民軍事素質、加強治安,並有助於官府加強對人民的控制。北宋有數實行“重文抑武”政策,國民血不足,王安石這麼做也是有的放矢。然而規定是由人執行的,而執行者難免在執行的過程中上下其手,撈取好處。什麼時候算是農忙,什麼時候算是農閒,農民們說了不算,要保說了才算。眼看地裡的莊稼就要熟了,保卻非說農民們的武藝沒有練好,還要繼續練;非得農民們給保老爺上常例錢鈔,才能回家割麥。保得了錢,再孝敬上官、上差。

這樣,保甲法實行下來,老百姓們的武藝倒沒有怎麼提高,袋裡的錢倒是有不少被各級官吏搜刮去了。

熙寧六年(公元1073年)頒佈“保馬法”,規定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五路,義勇保甲昭養馬者,每戶一匹,富家可每戶兩匹,“以監牧現馬給之,或官與其值使自市。”府縣不超過3000匹,五路不超過5000匹。保甲馬隨時準備官府徵用。養馬者三等戶以上十戶為一保,四、五等戶十戶為一社。“官養一馬,以價率之,為錢二十七,募民牧養,可省雜費八萬餘。”(《宋史》卷198)此保馬法推行到其它各路。

自此陸續將河南河北各牧監廢除,租牧監地給農民,獲取了一筆很大的收入。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廢監租錢遂至百十六萬”(《宋史》卷198)但“保馬法”並未解決馬匹供應問題,元豐初(公元1086年)又“議興廢監、以復舊制”。於是各州馬監,又相繼恢復。

民養官馬,平時可以自家做農耕用;戰時歸還官府做戰馬。馬或病,照價賠償。目的是要用民養代替官養,解決宋軍的馬匹來源。“騎兵在整個中世紀一直是各國軍隊中的主要兵種”,與宋對陣的遼、夏、金、元,都有強大的騎兵部隊。而宋朝不僅騎兵少而且有限的騎兵中戰馬也嚴重不足。《宋史》中多處提到缺馬情況。騎兵的落,是宋軍敗北的重要原因。規定看起來也不錯,然而在平原甚至江南鄉,養馬是很困難、很費錢的一件事情;作為農耕之用,養馬還不如養騾子;而且農耕用馬和戰馬還是有區別的,農民們養出來的馬,很難做戰馬使用。農民們往往把領養官馬當做一件苦差事,不願意去做,向逃避差役一樣逃避養馬。然地方官員又要冻冻腦筋,讓農民們自願地養馬,致使有些農戶因此破產。

結果,保馬法實行下來,並沒有給大宋王朝提供可用的戰馬,反倒像新差役法一樣為害民間。

方田均稅法是改革土地徵稅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主旨是透過丈量田畝,整理地籍,以實現均平稅收負擔,增加財政收入,為代清丈土地的開端。

初期,由於土地買賣兼併已久,地籍紊,富者田產增而田賦並未隨之增加,貧者田產少而田賦並不隨之減少。據《宋史》載,當時納稅者僅佔30%,甚而有私田百畝者,只納四畝的稅。

仁宗時,大理寺郭諮首創千步方田法,在徽州肥鄉縣試行,據以免除無地而有租稅者400家,糾正有地而無租稅者100家,收逃漏稅款80萬,逃亡的農民又重新歸來,稍在個別州縣繼續試辦,都是屢試屢止。王安石任宰相,將郭諮的原辦法加以補充,於神宗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六月,首先推行於京東路,以逐漸推行於其他各路。

均稅是王安石法的內容之一,包括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一種清丈土地整理田賦地籍的制度。疽剃辦法是以東西南北各千步,相當41頃66畝160步為一方。每年九月縣令派人分地丈量,按照地和土質的肥瘠分為五等,依地之等級和各縣原來租稅數額分派定稅。至次年三月丈量完畢,公佈於民。均稅,是對清丈完畢的土地重新定稅,做到:糾正無租之地,使良田稅重,瘠田稅;對無生產的田地,包括陂塘、路、溝河、墳墓、荒地等都不徵稅;一縣稅收總額不能超過賦的總額,以稅負的均衡。

本意是丈量土地,確定稅額,避免豪門大戶逃稅,並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土地兼併。但是方田均稅法規定每年九月都要重新丈量,而每次丈量,都是各級官吏中飽私囊的好機會,豪門大戶仍然可以透過賄賂官員的方法來逃稅。方田均稅法不僅限於北方諸路,在南方許多地區也曾推行方田均稅法的施行對社會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它消除了隱田逃稅之現象,增加了賦稅收入,一定程度地減了農民的負擔,但它卻侵害了豪強地主階級的利益,遂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基本廢止。至宣和二年(公元1120年)完全廢止,已清丈的方田也仍照舊法納稅。

均稅法的推行,受到豪強阻撓,官吏徇私舞弊,障礙橫生,到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被迫止,共推行了14年。先所方之田,僅及五路,所清丈的田達2484349頃,佔當時全國墾田總數的一半以上,可算是中國古代歷史上丈量田畝的一次壯舉。

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十一月,神宗正式頒佈實行《農田利害條約》(又稱《農田利約束》),這是一部大興農田利建設的行政法規,對各地興修農田利的組織審批方式,經費籌集,責任和權分擔,建議人與執行官吏的獎賞等,都有疽剃規定。它是中國古代第一部比較完整的農田利專法,全文共分8條,1200餘字,其內容有:凡能提出有關土地耕種方法和某處有應興建、恢復和擴建農田利工程的人,核實受獎,並付州縣負責實施;各縣應上報境內荒田頃畝,所在地點和開墾辦法;各縣要上報應修浚的河流,應興修或擴建的灌溉工程,並作出預算及施工安排;河流涉及幾個州縣的,各縣都要提出意見,報主管官吏;各縣應修的堤防,應開挖的排溝渠要提出計劃、預算和施工辦法,報請上級複查,然執行;各州縣的報告,主管官吏要和各路提刑或轉運官吏協商,複查核實,委派縣或州施工;關係幾個州的大工程,要經中央批准;工程太多的縣,縣官不勝任的要調工作,事務太繁重的可添置輔助官吏;私人墾田及興修利,經費過多時,可向官府貸款,州縣也可勸諭富家借貸;凡出出財興辦利的,按功利大小,官府給予獎勵或錄用;不按規定開修的,官吏要督促並罰款,罰款充作工程費用;各縣官吏興修利見成效者,按功勞大小升賞,臨時委派人員亦比照獎勵。據漆俠先生分析,神宗頒佈《農田利害條約》主要目的是:無論官員或居民,只要熟諳農田耕作或利修建工程,都可向各級官府陳述自己的意見,經各級官員商量或按視清楚,如確屬有利,即由州官員實施。其中較為巨大的工程,即奏明朝廷決定,等到實施完畢,按功利的大小,對條陳意見的人給以一定獎勵。興利極大的,即量才錄用。

《農田利約束》在實行過程中又不斷完善。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又補充規定,對興修農田利有功的官員,按灌溉頃畝千頃以上、五百頃以上和百頃以上三等分別予以獎勵。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又補充興修利佔用民田,應以官田補償的辦法,以及對無承辦興工者,出官錢資助的辦法等。這本是好事,可急功近利地去執行,反而鬧笑話。《邵氏聞見錄》和司馬光《涑紀聞》記載了同一件事情:“王荊公好言利。有小人諂曰:‘決梁山泊八百里以為田,其利大矣。’荊公喜甚,徐曰:‘策固善,決何地可容?’劉貢公在坐中,曰:‘自其旁別鑿八百里泊,則可容矣。’荊公笑而止。”劉貢跟王安石是詩友,關係不錯;王安石曾經出過一個上聯:三代夏商周。劉貢對下聯:四詩風雅頌。對句的妙處在於《詩經》中的“雅”又可分為“大雅”和“小雅”,與“風”、“頌”起來恰成“四詩”。當時傳為雅談。來劉貢挖苦王安石,不知編輯所說的鑿淚引是什麼傳為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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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全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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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建華;侯小明 型別:遊戲競技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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