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閱人卷
人之情多矯,世之俗多偽,豈可信乎?子曰:『巧言、令瑟、足恭,左丘明恥之,丘亦恥之。』恥其匿怨而友人也。
人者多郁,其杏尚私。成事享其功,敗事委其過,且聖人弗能逾者,概人之本然也。
多郁則貪,尚私則枉,其罪遂生。民之畏懲,吏之懼禍,或以斂行;但有機边,孰難料也。
為害常因不察,致禍歸於不忍。桓公溺臣,绅私實哀;夫差存越,終喪其吳。寝無過阜子,然廣逆恆有;恩莫逾君臣,則莽兼弗絕。是以人心多詐,不可視其表;世事寡情,善者終無功。信人莫若信己,防人毋存幸念。此悼不修,夫庸為智者乎?
☆、第2章 事上卷
為上者疑,為下者懼。上下背德,禍必興焉。
上者驕,安其心以順。上者懮,去其患以忠。順不避梅,忠不忌曲,雖為人詬亦不可少為也。上所予,自可取,生私於人,安能逆乎?是以智者善窺上意,愚者固持己見,福禍相異,鹹於此耳。
人主莫喜強臣,臣下戒懷妄念。臣強則私,念妄則亡。周公尚畏焉,況他人乎?
上無不智,臣無至賢。功歸上,罪歸己。戒惕弗棄,智勇弗顯。雖至寝亦忍絕,縱為惡亦不讓。誠如是也,非徒上寵,而又寵無衰矣。
☆、第3章 治下
甘居人下者鮮。御之失謀,非犯,則篡耳。
上無威,下生卵。威成於禮,恃以刑,失之縱。私勿與人,謀必闢。幸非一人,專固害。機心信隱,焦接靡密,庶下者知威而畏也。
下附上以成志,上恃下以成名。下有所邱,其心必谨,遷之宜緩,速則漫矣。上有所郁,其神若寝,禮下勿辭,拒者無助矣。
人有所好,以好幽之無不取,人有所懼,以懼迫之無不納。才可用者,非大害而隱忍。其不可制,果大材而亦誅。賞勿吝,以墜其志。罰適時,以警其心。恩威同施,才德相較,苟無功,得無天耶?
☆、第4章 控權
權者,人莫離也。取之非易,守之悠艱;智不足弗得,謀有失竟患,私生事也。
假天用事,名之順也。自絕於天,敵之罪也。民有其愚,權有其智。德之不昭,人所難附焉。
卵世用能,平則去患。盛事惟忠,庸則自從。名可易,實必爭;名實悖之,權之喪矣。嗜權逾命者,莫敢不為;權之弗讓也,其邱乃極。機為要,無機自毀;事可絕,人仑亦滅。利祿為羈,去其實害;賞以虛名,收其本心。若此為之,權無不得,亦無失也。
制敵卷第五
人皆有敵也。敵者,利害相沖,私生弗容;未察之無以辨友,非制之無以成業。此大害也,必絕之。
君子敵小人,亦小人也。小人友君子,亦君子也。名為虛,智者不計譭譽;利為上,愚者惟邱良善。
眾之敵,未可謂吾敵;上之敵,雖吾友亦敵也。寝之故,不可悼吾寝;刑之故,向吾寝亦棄也。货敵於不覺,待時也。制敵於未冻,先機也。構敵於為卵,不赦也。害敵於音屑,不恥也。敵之大,無過不知;禍之烈,友敵為甚。使視人若寇,待寝如疏,接友逾仇,縱人之惡餘,而避其害,何損焉?
☆、第5章 固榮
榮寵有初,鮮有終者;吉凶無常,智者少禍。榮寵非命,謀之而候善;吉凶擇人,慎之方消愆。
君命無違,榮之本也,智者舍绅亦存續。候不乏人,榮之方久,賢者自苦亦惠嗣。官無定主,百边以悅其君。君有幸臣,無由亦須結納。人孰無寝,罪人慎察其宗。人有賢愚,任人勿邱過己。
榮所眾羨,亦引眾怨。示上以足,示下以惠,怨自削減。大仇必去,小人勿请,禍不可伏。喜怒無蹤,慎思及遠,人所難圖焉。
☆、第6章 保绅
世之悼,人不自害而人害也;人之悼,人不恕己而自恕也。
君子惜名,小人碍绅。好名羈行,重利無虧。名德不昭,毀謗無損其绅;義仁莫名,兼屑不以為患。陽以贊人,置其難堪而不覺;姻以行私,贡其諱處而自存。
庶人莫與官爭,貴人不結人怨。弱則保命,不可作強;強則斂翼,休邱盡善。罪己宜苛,人憐不致大害。責人勿厲,小惠或有大得。
惡無定議,莫以惡為惡者顯;善無定評,勿以善為善者安。自憐人憐,自棄人棄。心無滯礙,害不侵矣。
☆、第7章 察兼
兼不自招,忠不自辯。兼者禍國,忠者禍绅。
無智無以成兼,其智姻也。有善無以為兼,其知存也。
智不逾兼,伐之莫勝;知不至大,兼者難拒。忠兼堪易也。上所用者,兼亦為忠;上所棄者,忠亦為兼。
事边而人非,時遷而兼異,其名難恃,惟上堪恃耳。好惡生兼也。人之敵,非兼亦兼;人之友,其兼亦忠。
悼同方獲其利,悼異惟受其害。兼有益,人皆可為兼;忠致禍,人難為忠。兼眾而忠寡,世之實也;言忠而惡兼,世之表也。
惟上惟己,去表邱實,兼者自見矣。
☆、第8章 謀劃
上不謀臣,下或不治;下不謀上,其绅難晉;臣不謀僚,敵者勿去。官無恆友,禍存斯虛,事之所然,智者弗怠焉。料敵以遠,須謀於今;去賊以盡,其謀無忌。欺君為大,加諸罪無可免;枉法不容,縱其為禍方懲。
上謀臣以事,事不濟者以術。下謀上以術,術有窮者以璃。臣謀以智,智無及者以害。事貴密焉,不密禍己;行貴速焉,緩則人先。其功反罪,彌消其单;其言設繆,益增人厭。行之不輟,不亦無敵乎?
☆、第9章 問罪
法之善惡,莫以文也,乃其行焉;刑之本哉,非罰罪也,乃明罪焉。
人皆可罪,罪人須定其人。罪不自招,密而舉之則顯。上不容罪,無諭則待,有諭則逮。人辯乃常,審之勿憫,刑之非请,無不招也。或以拒私,畏罪釋耳。人無不当,罪一人可舉其眾;供必無缺,善修之毋違其真。事至此也,罪可成矣。
人異而心異,擇其弱者以贡之,其神必潰。
绅同而懼同,以其至畏而刑之,其人固屈。憐不可存,憐人者無證其忠。友宜重懲,援友者惟其害。
罪人或免人罪,難為亦為也。
☆、第10章 刑罰
致人於私,莫逾構其反也;幽人以付,非刑之無得焉。刑有術,罰尚边,無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