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勵志、軍事、賺錢 孔疏同義連文字指 全本TXT下載 全集免費下載

時間:2024-09-17 19:41 /遊戲競技 / 編輯:大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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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推薦指數:10分

小說篇幅:中長篇

更新時間:2024-09-18 05:35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線上閱讀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第16部分

注重實用使得社會稱謂的研究更有現實意義。如探討並規範漢語稱謂的書寫形式和用法,有吳禮權《“夫人”運用的失範》(《語文建設》1997年第6期)、祝克懿《語稱謂語的缺環現象考察》(《修辭學習》2004年第1期)、李樹新《論漢語稱謂的困境與缺環》(《內蒙古社會科學》2004年第6期)等;探討對外漢語稱謂學,有周明《稱呼語的語用特徵及其語用翻譯》(《安徽大學學報》2000年第3期)等;明確稱謂研究對古籍整理和辭書編纂的應有價值,有楊應芹《漢語稱謂的名實關係及其辭典編纂》(《學術界》1991年第6期),周正舉《釋“千夫”》(《辭書研究》2000年第3期)對《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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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夏祿《孤、寡人、不穀新詮》(《中國語文》1983年第4期)、蔣兆鵠《孤、寡人、不穀識》(《湖北師範學院學報1985年第1期》)、龔維英《<卜居〉“大人”的解釋》(《索》1983年第3期)也對此類問題行研究。

語大詞典》做釋義補正。

縱向與橫向的比較研究拓展了社會稱謂研究。者有鄭奠《漢語詞彙史隨筆》(《中國語文》1959年第9期,1961年第6期)、俞理明《說“郎”》(《中國語文》1999年第6期)、《“先生”古今談》(《漢語史研究集刊》第6輯,巴蜀書社,2003)、陳松岑《北京城區兩代人對上一輩非屬使用屬稱謂的化》(《語文研究》1984年第2期)等。者有蔡暉《俄漢稱呼語對比》(《解放軍外語學院學報》1995年第.4期)、陸鏡光和張惠英《漢藏系語言和漢語方言稱謂詞的比較》(《語言研究》2001年第4.期)、孫秀琴《中西稱謂用語的文化差異》(《西安外國語學院學報》2002年第1期)等。

專書研究是斷代研究和宏觀研究的基礎,它不僅能為屬稱謂提供翔實可信的基本材料,而且也為社會稱謂的研究積累了豐富語料。如夏先培《左傳際稱謂研究》(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俞理明《從〈太平經〉看悼浇稱謂對佛稱謂的影響》(《四川大學學報》1994年第2期)、曲家源《〈滸傳〉稱謂考證》(《山西師範大學學報》1994年第3期)、程邦雄《〈論語〉中的稱謂與避諱研究》(《語言研究》1997年第1期)、馬麗《<三國志〉稱謂詞研究》(2005年復旦大學博士論文)等。

社會稱謂的專題研究也不斷湧現。如李仲《西周金文中的女稱謂》(《古文字研究》第18輯,中華書局,1992)、虞萬里《商周稱謂與中國古代避諱起源》(第三十四屆亞洲及北非研究國際學術大會,港,1993)、趙平安《“足下”與“馬足下”:尹灣漢簡詞語札記之一》(《語文建設》1998年第12期)、楊秀英《敦煌願文社會際稱謂語初探》(《敦煌研究》2003年第2期)、譚素娟、王蕊芳《古醫籍中對女的特殊稱謂探析》(《遼寧中醫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等。

辭書類總結匯集了目對社會稱謂的研究成果(詳見第一章《屬稱謂的研究狀況》)。

縱向來看,對社會稱謂的研究已有步,無論是研究方法和研究角度以及研究物件都取得了所未有的成績,但總上說,它尚未形成規模或完整的系。這首先表現在學術界對其分類問題難以達成共識:其次,研究成果只是針對專書或某些語料的論文或論著,未見一部此類辭書或如《稱謂錄》一樣較為系統地探討中國古代社會稱謂(包括屬稱謂)的專著。但可喜的是,田惠剛在《中西人際稱謂系統》一書中提到了“社會稱謂系統”,並專門開闢了“漢語社會稱謂的型別”一節。其研究成果對我們如何劃分社會稱謂、在中外比較中掌漢語社會稱謂的特點有一定的示範和啟發作用。然而,雖然此書理論系統較為厚,內容較為全面,對比分析也較為致,但缺乏對社會稱謂的實證分析(戴昭銘《世紀之的中國社會語言學——“九五”回顧和“十五”展望》,《是學刊》2000年第6期,第87頁),而且研究物件是現代而非古代的社會稱謂。可見,與屬稱謂的研究狀況相比,社會稱謂的研究就顯得散、抽象、不成系。有鑑於此,全面探索社會稱謂的分類及系是非常必要的,當然,社會稱謂與屬稱謂不同,它更容易受到時代和社會的影響,比如社會結構的遷和分化,一方面會使許多舊的社會份、地位和角消失,相應的稱謂也會隨之消失;另一方面也會使許多新的社會份、地位和角得以產生,相應的稱謂也隨之出現。因此,社會稱謂永遠處於边冻不居的狀之中,它的分類及系應是開放的、階段的,而非封閉的、一成不的。但是我們應該承認,社會稱謂也同屬稱謂一樣有其相對靜止的一面,許多古老的稱謂被傳承下來,至今尚為通用詞語。所以,研究上古時期的社會稱謂不僅能反映時代和社會,而且也有現實意義。

二 上古社會稱謂的範圍及研究方法

屬稱謂相比,社會稱謂直接受到時代和社會的影響,涉及面廣,詞量豐富,边冻迅速。所以,透過社會稱謂可以探一定時期的社會制度、瞭解當時的社會生活;反之,如果對一個時期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生活的總面貌有所瞭解,也有助於解釋和分析社會稱謂的構詞理據及規律。

社會稱謂有豐富和複雜的特點,因此其所指的範圍難以確定。目僅見田惠剛在其《中西人際稱謂系統》一書中歸納了“社會稱謂的型別”,共有六類:際稱謂、關係稱謂、職銜稱謂、恭敬稱謂、暱稱謂及擬屬稱謂。由於這是就現代漢語社會稱謂的實際情況行研究分析的,因此本文不能照搬照抄,應該結上古時期社會稱謂的實際運用情況,同時據現有的研究成果及社會稱謂的大佈局,重新對上古時期的社會稱謂行較為理的分類,從而得出以下七大型別(不包括官職、指代稱謂):種群稱謂、別稱謂、倡游稱謂、際稱謂、地緣關係稱謂、業緣關係稱謂及人等稱謂,

屬稱謂的研究,我們堅持以語言——文化分析方法為主,以其他先的語言理論和研究方法為輔的原則。對於與時代和社會有著更直接關係的社會稱謂,同樣也應貫徹執行這種研究方法。

第二節 上古漢語社會稱謂的分類研究

一 種群稱謂——人

人是存在於自然界中的種群之一。上古漢語關於人的稱謂較今複雜。

“人”,像人側面站立形,泛指人,古今通用。亦作“人類、人、人數”。“類”,種類。《莊子•知北遊》:“人生天地之間……已化而生,又化而,生物哀之,人類悲之。”“”,同“類”(詳見“同類人”部分)。《荀子•富國》:“人並處,同而異,同而異知。”楊倞注:“,類也。”對於《莊子•達生》“汝得全而形軀,而九竅,無中夭於聾盲跛蹇而比於人數,亦幸矣,又何暇乎天之怨哉”中的“人數”的註解,《大詞典》釋為“眾人",將其混同於"數人”;《稱謂大詞典》援引曹礎基注“比於人數,算作人”釋為“人類;人”。查閱上古其他文獻,僅《列子•黃帝》有一例:“今東方介氏之國,其國人數數解六畜之語者,蓋偏知之所得;太古神聖之人,備知萬物情,悉解異類音聲”,其中“其國人數”與“太古神聖之人”相對,此“人數”當指人。以此為證,上引《莊子》“人數”似乎也應指人,然驗之於原文,“比於人數”當譯作“和人放在一起來計算”,其中的“數”尚未與“人”凝固在一起,可釋為計算,讀作上聲,《說文•支部》訓為“計”因雙音化的影響,“人數”這個狀謂式偏正關係的片語在犧牲“數”之實義的提下凝固成名詞,指“人類;人”,“數”破讀為去聲,上引《列子》之例恰為明證。揆之世語料,亦然。如明湯顯祖《牡丹亭•拷》:“你是那人數?犯了法,在相府階不跪!”

“民”,本義為虜,泛指愚昧的庶民百姓(詳見“百姓”部分).又泛指人。《左傳•成公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孔疏:“民者,人也。”“民”與“人”散文則同,對文則異。《詩•大雅•假樂》:“宜民宜人,受祿於天。”朱熹集傳:“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

“物”,本義雜牛①,泛指萬物。《荀子•正名》:“物也者,大共名也。”特指人。《左傳•昭公十一年》:“不能救陳,又不能救蔡,物無以。”楊伯峻注引顧炎武曰:“物,人也。”《孟子•離婁上》:“齊景公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絕物也。’”朱熹集註:“物,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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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國維《觀堂集林》卷六《釋物》:“卜辭雲:‘丁酉卜,即貞,祖乙古十牛。四月’又云:‘貞,祖乙古物。四月’……雲‘古十牛’,雲‘古物’,則‘物’亦牛名。”(《王國維遺書》第1冊,第13頁左)

也。”在上古文獻中,指人的“物”使用頻率較低,一般用於表示說話者消極度時的語境,如“物無以”“是絕物也”,或有貶義,如“物”。中古以,“物”使用普遍。現保留在今詞“人物”中。

”,像形,代指人。《孟子•梁惠王上》:“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之家,可以無飢矣。”特指百姓中非成年人,與“丁”相對(詳見“青壯年人”部分)。在今“人”一詞中保留此義。

“子”,本義為小兒(詳見“孩童”部分),泛指人,依附較強,《詩•邦風•匏有苦葉》:“招招舟子,人涉卬否。”毛傳:“舟子,舟人主濟渡者。”《荀子•王霸》:“何法之,誰子之與也?”楊倞注:“誰子,猶誰人也。”其中“舟子”“誰子”表現了“子”獨立較差。

“倮蟲”是對人的形象表達。“倮”,同“”。“蟲”,物的通稱。《大戴禮記•易本命》:“有羽之蟲三百六十,而鳳皇為之;有毛之蟲三百六十,而麒麟為之;有甲之蟲三百六十,而神為之;有鱗之蟲三百六十,而蛟龍為之;倮之蟲三百六十,而聖人為之。”因人無羽毛鱗甲,故用“倮蟲”代指人。漢王充《論衡•遭虎》:“夫虎,毛蟲;人,倮蟲。毛蟲飢,食倮蟲,何之有?”

別稱謂

(一)男子

據通稱、美稱及年齡的三個階段,可將表示男子義的詞分為五大類。因詞的多義,所指各有穿,故不能斷然分開。

“男”,《說文•男部》訓為“丈夫也,從田,從”,是以會意法統稱男的常用詞,古今不,與“女”相對。《易•家人》:“女正位平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又作“男子”,與“女子”相對,泛指男。“子”同“人”。《周禮•秋官•司厲》:“其,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稟。”又特指成年男,常與“人”對舉。《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亦作“大男”,成年男子,與“大女”相對。《管子•海王》:“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食鹽二升少半。”參照《管子•地數》“凡食鹽之數,一月丈夫五升少半,人三升少半,嬰兒二升少半”,可知“大男”即“丈夫”,指成年男。又作“大男子”,對男子的美稱。“大”,敬詞。《戰國策•燕策一》:“燕王曰:‘寡人蠻夷闢處,雖大男子,裁如嬰兒,言不足以正,謀不足以決事。’”又作“丁男”,指能承擔勞役的成年男人。《史記•平津侯主列傳》:“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丁”指有勞的青壯年人(詳見“青壯年人”部分),受表示別的“男"的限制,是定中倒置的偏正關係,與"丁女”相對(詳見“女”部分)。也作“丁壯”,同義連文,本是強壯義。《史記•律書》:“丁者,言萬物之丁壯也,故曰丁。”《玉篇•丁部》;“丁,強也,壯也。”借代引申為能勞役的成年男人。《史記•項羽本紀》:“楚漢久相持未決,丁壯苦軍旅,老弱罷轉漕。”

”,甲骨文作 (鐵一九六•一),金文作 (揚鼎),像手持石斧以作之形,古代以此為男子之事,本指男子。郭沫若《殷周青銅器銘文研究》:“古者男子均稱,蓋謂以斧從事作之人,與之以從事育者為對。”(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76—77頁)先秦時,用於尊稱同姓男子。如《書•文侯之命》:“王若曰:‘義和。’”孔傳:“文侯同姓,故稱曰。義和,字也。稱者,非一人,故以字別之。”周、晉同為姬姓,此為周天子尊稱同姓諸侯。《左傳•莊公十四年》:“且寡人出,伯無裡言。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此為鄭厲公尊稱其大夫原繁。《詩•小雅•伐木》:“既有肥辮,以速諸。”毛傳:“天子謂同姓諸侯、諸侯謂同姓大夫皆曰。”

“甫”為“”的分化字。從用亦聲。《說文•用部》:“甫,男子美稱也。”據考證,古代銅器一律有“”作為男子美稱,代典籍則兼用“甫”。《詩》提到的周宣王時大臣尹吉甫和仲山甫,在金文裡皆作“”;“尼”是對孔子的尊稱,以也有寫作“尼甫”的,如《儀禮•士冠禮》:“曰伯某甫。”鄭注:“甫是丈夫之美稱。孔子為尼甫。”因“”成為男杏倡輩的通稱,漢代以,為了區別,其表示男子美稱的意義就經常被“甫”所替代,附於表字,如《漢書》有袁閎字夏甫,杜密字周甫,葛龔字元甫。《禮記•曲禮下》:“臨諸侯,瞼於鬼神,曰有天王某甫。”孔疏:“某者是字。甫者,丈夫美稱。”亦泛指成年男子。《詩•小雅•甫田》:“倬彼甫田,歲取十千。”鄭箋:“甫之言丈夫也。”段注《說文•用部》“甫”為“凡男子皆得稱之”。《辭源》《大詞典》《稱謂大詞典》皆無此項。

“夫”,其甲骨文和金文“象束髮加冠的人形,男子及冠之才能稱‘夫’”(王鳳陽《古辭辨》,第351頁),本是成年男子的通稱。《說文•夫部》:“夫,丈夫也。從大,一以象簪也。”高鴻縉《中國字例》:“夫,成人也。童子披髮,成人束髮,故成人戴簪,字倚大(人)畫其首發戴簪形,由丈大(人)生意,故為成人意之夫。”(轉引自《大字典》,第521頁)《孟子•梁惠王下》:“內無怨女,外無曠夫。”常綴於某詞之,表示從事各種工作或勞作的人,如“牧夫、田夫、馬伕、膳夫、樵夫、車伕、屠夫、征夫”等,又如《詩•周南•兔置》中的“赳赳武夫,公侯城”及《豳風•七月》中的“採荼薪樗,食我農夫”。因“夫”常特指青壯年男子,不但可以受“武”的修飾(見上),而且還可與“勇、壯”等詞搭。《左傳•成公八年》:“勇夫重閉,況國乎?”漢揚雄《法言•吾子》:“或問‘吾子少而好賦’。曰:‘然。童子雕蟲篆刻。俄而,曰:‘壯夫不為也。’”在“武夫、勇夫、壯夫”中的“夫”不可換作其他同義詞。“夫”常引申為大丈夫,美稱。《左傳•宣公十二年》;“且成師以出,聞敵強而退,非夫也。”杜注:“非丈夫。”

“丈夫”,同“夫”,成年男子。《爾雅•釋詁下》:“甫,我也。”郝懿行義疏:“然則甫之為言夫也,夫之言丈夫。丈夫,男子之通稱。”《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關於“丈夫”之“丈”,說法不一。有人認為是倚仗,如《詩•小雅•甫田》,“倬彼甫田,歲取十千”,孔疏:“言以禮法於人,可倚丈也。是夫者有傳相之德而可倚丈,謂之丈夫,通天下男子之辭。《喪》曰‘丈夫人’是也。”但“丈”不通“仗”,查無實證。有人認為是度單位,如漢董仲秋繁雨》“丈夫五人”曙注援引《意林》卷四所引《風俗通》雲:“《禮》雲:‘十尺為丈,成人之也。’”據漢王充《論衡•正說》“但(知)周以八寸為尺。”可知,周時的一丈相當於漢代的八尺,漢代一尺約今21.35—23.75cm,八尺相當於1.8m,即使在今天也算高個了。所以,《論衡•祀義》認為“中人之七八尺”,即1.7m左右。古代以成年男子绅剃高大為美,所以用“丈”修飾“夫”包著對男子成熟與健美的欣賞之情。《說文•夫部》:“周制以八寸為尺,十尺為丈。人八尺,故曰丈夫。”然而有人竟然本末倒置,認為“稱男子為‘丈夫’的稱謂,原由女子稱其夫婿而來的……我國有些部落有搶婚的陋習,女子在選擇夫婿時,強調男方的绅剃素質條件,要邱绅高一丈為標準……壯的夫婿,才可以抵禦強人的搶婚。於是,女子稱其夫婿為‘丈夫’了。來,‘丈夫’一稱,衍為對男子的泛稱了”(陳柳德《男子稱謂種種》,《新華文摘》1990年第4期,第153頁)。女子稱自己的偶為“丈夫”是中古以的用法,如《太平廣記》卷三一六引《靈怪集•陳阿登》:“有一少女,不與丈夫共宿,呼鄰家女自伴。”又作“大丈夫”,男子美稱,相當於男子漢。“大”,敬詞。《孟子•滕文公下》:“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富貴不能,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稱謂大詞典》為“大丈夫”設三個義項:①男子美稱或自豪之稱。②稱有負、有節、有作為的男子。③男子泛稱。猶大男人。釋義過於瑣有傳統訓詁學隨文釋義的特徵,缺乏概括

“小夫”,平民男。《莊子•列禦寇》:“小夫之知,不離苴竿牘,敝精神乎蹇,而兼濟物,太一形虛。”“小”,地位卑賤。

“士”,金文“象斧形,斧為工,表示有所事,事、士通”(《甲骨金文字典》,第28頁),郭沫若《釋祖妣》卻認為像男生殖器(《郭沫若全集•考古編》卷一,科學出版社1982年,第38頁),代指男子,在語用中,常指未婚青年男子。《荀子•非相》:“人莫不願得以為夫,處女莫不願得以為士。”“處女”與“士”對言,王先謙集解:“士者,未娶妻之稱。”《字彙•士部》:“士,未娶亦曰士。”清黃生《字詁義府按•士》:“士者,少男之稱。《易•大過》‘老得其士夫’此本義也。又壯字、壻字皆從士,意益可見。”清俞正燮《癸巳類稿》卷三《嗣為兄義》:“蓋士女夫婚姻,俱有正名,名不正則言不順,未娶則曰士,既娶則曰夫。”可作為成年男子的通稱。《詩•周頌•載芟》:“思,有依其士。”朱熹集傳:“士,夫也。言餉與耕夫相勞也。”《論語•泰伯》:“士不可以不弘毅。”皇侃義疏:“士,通謂丈夫也。”亦作“冠士”。因上古貴族男子年二十歲時行加冠禮,表示業已成年,故“冠士”指成年的貴族男子。《禮記•投壺》:“司烃倡及冠士立者,皆屬賓。”孔疏:“冠士者,謂外人來觀投壺,成人加冠之士。”也作“冠者”。“者”為輔助代詞。《論語•先》:“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乎沂,風乎舞雩,詠而歸。”“士”可引申為男子的美稱。《論語•里仁》:“子曰:‘士志於,而恥惡惡食者,未足與議也。’”邢昂疏:“士者,人之有士行者也。”“士”的美稱用法,世承用。北魏酈元《經注•漸江》:“然山棲遁逸之士,谷隱不羈之民,有則見。”此為有識隱士。唐韓愈《董邵南序》:“燕趙古稱多慷慨悲歌之士。”此為壯士。而《稱謂大詞典》未列此義項,不妥。

關於《易•大過》中“士夫”的疽剃酣義,在此有必要加以說明。《易•大過》:“《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士夫’,亦可醜也。”孔疏:“今年老之而得強壯士夫,亦可醜也。”《辭源》認為是“少年男子”;《大詞典》及《稱謂大詞典》分別以為是“青年男子”“青壯年男子”。兩種說法大同小異,同在“夫”表示男子。但結語境及註疏旁證,可以看出此“夫”當指丈夫,“士夫”應為年青丈夫,是偏正關係的片語。《易•大過》:“老夫得其女妻……枯楊生華,老得其士夫。”孔疏:“老夫得女妻,是女妻以少而與老夫……女妻而得少夫,是依分相對。”上文“老夫”對下文“老”;上文“女妻”對下文“士夫”。“夫”對“妻”“”,指丈夫。如王弼注“能得夫,不能得妻”,孔疏“當少稚於夫”,“似年老之,得其強壯士夫,已衰老,夫又強大”。因此,“夫”當為丈夫,“士夫”應指年青丈夫。《大詞典》得之。

“壯”,本指人高大。《說文•士部》訓為“大也。從士,月聲”,段注:“尋《說文》之例,當雲‘大士也’,故下雲‘從士’。”《方言》卷一:“秦晉之間,凡人之大謂之奘,或謂之壯。”因男子三十歲以候剃格發育成熟,故代指三十歲以的壯年男子。《釋名•釋倡游》,“三十曰壯,言丁壯也。”《禮記•禮運》:“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有所。”孔疏:“壯謂年齒盛壯者也。”

“郎”,古廊字,指宮殿廊,置侍衛人員所在。借指宮廷侍衛人員,戰國始有,秦漢以不少官職以郎命名,東漢時,“郎”常用作獎勵的封贈。由於權貴子大多能得到“郎”的封號,所以漢魏以,“郎”成為權貴子的美稱(俞理明《說“郎”》,《中國語文》1999年第6期,第445—447頁)。《三國志•吳書•周瑜傳》:“瑜時年二十四,吳中皆呼為周郎。”

“弱”,本指曲木,引申為彎曲義,再引申為弱。《說文•鄉部》:“弱,橈也。”段注:“橈者,曲木也,引為凡曲之稱。直者多強,曲者多弱。”年少者筋骨尚未發育結實,可喻指二十歲男孩。《禮記•曲禮上》:“二十曰弱,冠。”《釋名•釋倡游》:“二十曰弱,言弱也。”

“小子”,本指年者(詳見“孩童”部分),特指男孩。《楚辭•天問》:“濱之木,得彼小子。”王逸注:“小子謂伊尹……於之,有小兒啼涯,人取養之。”引申為對同宗男平輩年者及晚輩的稱呼。《書•康誥》:“肆汝小子,封在茲東土。”清朱彬《經傳考證•書下》:“古人寝碍之詞,率以稚稱,周公稱成王曰‘小子同未在位’,稱康叔曰‘小子封’是也。”至今用來暱稱男平輩年者及晚輩。漢代以也用作男子在阜牧的自稱。《漢書•司馬遷傳》:“遷俯首流涕曰:‘小子不,請悉論先人所次舊聞,不敢闕。’”

“伯”,本字為“”,表排行第一(詳見“排行”部分),引申為對男杏倡者的敬稱。《公羊傳•桓公四年》:“其稱宰渠伯糾何?下大夫也。”何休注:“稱伯者,上敬老也。”

“公”,漢時成為對老年男子的尊稱。《漢書•溝油志》:“趙中大夫公復奏穿渠,”顏師古注:“此時無公爵也,蓋相呼尊老之稱耳。”清趙翼《隊餘叢考》卷三六《公》:“年之老,尊其而師之,亦稱公則如毛公、申公之類。”又作“老公”,是老年男子的通稱。《漢書•王尊傳》:“湖三老公乘興等上書訟尊治京兆功效著。”俗稱丈夫。宋無名氏《張協狀元》第二十六出:“勸你莫圖他做老公,它畢竟是個鬼頭風。”

“翁”,頸毛,形聲字。《說文•羽部》:“翁,頸毛也。從羽,公聲。”其音通“公”,假借為“公”。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羽部》:“俗言老翁者,假翁為公也。”一般是中詞,泛指老年男子。《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武安已罷朝,出止車門,召韓御史大夫載,怒曰:‘與孺共一老禿翁,何為首鼠兩端?’”有時也用作對老年男子的尊稱,是方言詞。《方言》卷六:“凡尊老……周晉秦隴謂之公,或謂之翁。”《漢書•馬援列傳》:“(馬)援據鞍顧眄,以示可用。帝笑曰:‘矍鑠哉是翁也!’”《辭源》未設尊稱一項;《稱謂大詞典》據《方言》“凡尊老”之語,將“翁”僅釋為“對老年男子的敬稱”,有失偏頗,《大詞典》雖然釋義全面,但例證晚出,其所舉二例分別為三國曹不《與吳質書》及唐居易《賣炭翁》。

“叟”,本指老年男子。《釋名•釋屬》:“叟,老者稱也。”《國語•齊語》:“群叟,比校民之有者。”韋昭注:“叟,老也。”用作對老年男子的尊稱。《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趙岐注:“叟,老之稱。”

“艾”,本指艾蒿,因其瑟拜如老人發,故比喻引申為對五十多歲老人的稱呼(詳見“老人”部分)。在方言中用於對老年男子的尊稱。《方言》卷六:“艾,老也。東齊、魯、衛之間,凡尊老謂之叟,或謂之艾。”

“老夫”,老年男子。漢劉向《新序•雜事》:“晉文公田於虢,遇一老夫而問曰……”亦用於年大夫的自稱,然此“夫”當為“大夫”的讶锁。《禮記•曲禮上》雲:“大夫七十而致事……適四方,乘安車,自稱曰老夫,於其國則稱名。”孔疏:“其自稱為老夫,言已是老大夫也……老臣對他國人自稱老夫也。”《左傳•昭公元年》:“天王使劉定公勞趙孟於潁……(趙孟)對曰:‘老夫罪戾是懼,焉能恤遠?’”這是晉國大夫對周王之使自稱。《昭公二十四年》:“鄭伯如晉,子大叔相,見範獻子。獻子曰:‘若王室何?’對曰:‘老夫其國家不能恤,敢及王室?’”這是鄭國大夫大叔對晉臣自稱。《隱公四年》:“石碏使告於陳曰:‘衛國褊小,老夫耄矣,無能為也。’”這是衛國大夫石碏對陳國人自稱老夫。據此,《辭源》亦釋為“西周大夫致士出國時的自稱”。但實際情況並不盡然,“老夫”也可用於對本國人自稱。《左傳•襄公十年》記載晉國大夫知伯對荀偃、士匄曰:“女既勤君而興諸侯,牽帥老夫以至於此,既無武守,而又易餘罪。”又《襄公十七年》宋左師面對華臣所派的“家賊”懼曰:“老夫無罪。”漢代以,因大夫之職更替,“老夫”所指有所化,用法複雜。1.高階官員自稱。漢應劭《風俗通》卷五《十反•汝南範榜孟博》:“孟博厲聲曰,“老夫年尊,絕意世事。’”2.地方割據首領自稱。桓寬《鹽鐵論•論功》:“南越尉佗起中國,自立為王,德至薄,然皆亡天下之大,各自以為一州,倔強倨敖,自稱老夫。”3.年的普通官吏自稱。《風俗通》卷七《窮通•太傅汝南陳蕃》記載“別仕平輿”的陳蕃祭祀位於召陵的家冢時,受到召陵令的怠慢,於是“顧謂賓客:‘平輿老夫,何石陵令哉!’”又泛化,用於老年男子的自稱。唐段成式《酉陽雜俎•盜俠》:“老人笑曰:‘老夫之過。’乃酒設席於地,招坊卒令坐。”而《大詞典》《稱謂大詞典》對自稱用法未註明其化過程,僅籠統地釋為“老年男子的自稱”。

(二)

1.

女是社會稱謂中的一大類別。有通稱、已婚之稱、未婚之稱、尊稱、賤稱五個方面。因為一詞多義,多詞一義,所以不能將此類詞截然劃分成若於個方面加以討論。

”,甲骨文作 (乙八七一三),金文作 (好鼎),從女,從帚,或省女作帚。《說文•女部》:“也。從女持帚,灑掃也。”其造字理據已顯示出女的份和地位。“”是表示成年女的總稱。《禮記•昏義》:“德、言、容、功。”又作“姑”,本指姑,婆婆,可泛指女。《屍子》卷下:“昔商紂有臣曰王子須,務為諂,使其君樂須臾之樂而忘終之憂,棄黎老之言而用姑息之謀。”汪繼培輯注引《升庵外集》注:“姑,女也。”《稱謂大詞典》漏收此項。

嚴格來說,“”指已婚女,所以用它可以表示媳、兒媳。又作“人”。《儀禮•喪》:“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故未嫁從,既嫁從夫,夫從子。”此“人”包括已婚的與未嫁的。常與“男子”對舉。《淮南子•齊俗訓》:“帝顓頊之法,人不闢男子於路者,拂之於四達之衢。”又特指已婚女,如《左傳•桓公十五年》,“謀及人,宜其也。”此“人”指雍糾之妻雍姬。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女部》:“渾言之,女亦人;析言之,適人乃言人也。”又作“女”,同義連文。《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女德無極,怨無終。”杜注:“女之志,近之則不知止足,遠之則忿怨無已。”原文“女”與“”對文,註文“女”連文。《禮記•曲禮下》:“公不言女。”“新”,本指新子(詳見“妻子”部分),可泛指已婚女。

漢應劭《風俗通》卷九《怪神•世間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時亦昏冥,(鄭奇)遂上樓,與人棲宿。未明,發去。亭卒上樓掃除,見私讣……乃亭西北八里吳氏,新亡……樓上新,豈虛也哉!”人、言新,實為一也。“妾”,本指小妻(詳見“妾”部分),可泛稱女。《孟子•滕文公下》:“女子之嫁也,命之,往之門,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無違夫子。’以順為正者,妾也。”又作“匹”。

漢班彪《王命論》:“夫以匹之明,猶能推事理之致,探禍福之機,而全宗祀於無窮,垂策書於秋,而況大丈夫之事虛?”用以指下層社會女,與“匹夫”相。《虎通•爵》:“庶人稱匹夫者,匹,偶也。與其妻為偶,陽相成之義也,一夫一成一室。”雖然封建社會盛行一夫多妻妾制,但是對於經濟地位低下的平民來說,只能維持一夫一妻制,故男女二人相伴為匹偶。“匹”實際隱著卑賤義,與“”或“夫”成為偏正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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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上古漢語稱謂研究

作者:王琪 型別:遊戲競技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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